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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念地圖・加盟與直營

分類:策略

這一頁不只是把一個概念解釋一遍——一張自己畫的結構圖,加上拿台灣情境從頭走一次的實例演練、這個框架什麼時候會騙你,以及它接回 P.A.I.N. 之後長什麼樣。一頁必須交付的三層 →

加盟與直營:開店的錢誰出,控制權就歸誰

同一家店、同一套配方、同一個招牌,開店那筆錢從誰的帳戶轉出去,後面的帳就長成兩張完全不同的表。加盟與直營攤開來,比的是三樣東西:資本從誰口袋出、利潤按什麼比例分、單店的規矩誰說了算。這張圖把兩條路的錢流並排畫出來——一條是品牌自己掏開辦資本、單店營業利益全拿;一條是別人掏錢開店,品牌收一次性加盟金再按月抽營收。營收那一欄兩邊差不多,落到品牌口袋的那一欄,差了將近一半。

直營與加盟:兩條展店路徑的資本、分潤與控制力對照 上下兩條展店路徑並排。上排直營十家:品牌自出 280 萬一店的開辦資本,單店月營收 42 萬、營業利益率 14%,品牌每月落袋 58.8 萬,46 個月開完。下排加盟九家:開辦資本由加盟主出、品牌 0 元,單店月營收 48 萬,品牌只抽營收 7% 的權利金,每月落袋 30.24 萬,14 個月開完。中段兩條線反向交叉:金線展店速度往加盟端升高,朱紅線單店控制力往加盟端降低。 同一個品牌,十九家店,兩種出錢方式 直營十家 46 個月開完,每月 0.22 家 品牌開辦出資 280 萬 × 10 家 單店月營收 42 萬 營業利益率 14% 5.88 萬/店 品牌每月落袋 58.8 萬 開辦資本全由品牌自己出,合計 2,800 萬 單店回本約 47.6 個月 往加盟端走,這兩條反向移動 品牌說了算 每月 0.22 家 展店速度 每月 0.64 家 單店控制力 靠合約約束 直營端 加盟端 加盟九家 14 個月開完,每月 0.64 家 加盟主開辦出資 280 萬 × 9 家 單店月營收 48 萬 權利金抽營收 7% 3.36 萬/店 品牌每月落袋 30.24 萬 開辦資本全由加盟主出,品牌 0 元 另收一次性加盟金 35 萬/店,合計 315 萬 營收:加盟九家 432 萬,比直營十家 420 萬還多 品牌落袋:加盟 30.24 萬,是直營 58.8 萬的 51.4%
兩條路的營收差不多,分帳的規矩差很多——差別全在那筆開辦資本是誰付的。

兩條路的帳,攤在同一張表上

把兩條路的每一欄並排看,每一格問的都是同一件事:這筆錢是誰的。

比什麼直營十家加盟九家
開辦資本誰出品牌,280 萬一店,合計 2,800 萬加盟主,280 萬一店,品牌 0 元
品牌怎麼賺單店營業利益 14%,5.88 萬一店權利金抽營收 7%,3.36 萬一店
一次性收入無加盟金 35 萬一店,合計 315 萬
單店月營收42 萬48 萬(加盟主自己顧店、營業時間長)
展店速度46 個月開十家,每月 0.22 家14 個月開九家,每月 0.64 家
品牌每月落袋58.8 萬30.24 萬
單店控制力定價、配方、人事全在品牌手上靠合約約束,違規只能罰或解約

表上最刺眼的一格在最右邊:加盟九家貢獻的營收 432 萬,壓過直營十家的 420 萬,可是回到品牌口袋的錢只剩 51.4%。差距的來源在分母。直營那 14% 抽的是扣完房租人事食材以後的營業利益,加盟那 7% 抽的是還沒扣任何東西的營收——7% 這個數字剛好是 14% 的一半,落到每一家店身上就是 3.36 萬對 5.88 萬。加盟店營收還多 6 萬,品牌落袋反而少了 2.52 萬。

這條岔路的四個決定點

一、錢從誰的口袋出來。這是整條岔路唯一的分水嶺。品牌自己出 280 萬開一家店,這 280 萬就綁在資產負債表上,靠 5.88 萬的月利益回本要 47.6 個月;讓加盟主出,品牌那一欄是 0 元,簽約當下還先收 35 萬進來。現金流的方向整個翻過來——直營是先出後收,加盟是先收後分。自問:如果明天決定要開五家店,那 1,400 萬從哪裡來?

二、抽成的分母是營收還是利潤。直營的 14% 是營業利益率,分母已經扣過房租、人事、食材;加盟的 7% 是權利金,分母是還沒扣任何成本的營收。同樣一家月營收 48 萬的店,前者要等月底結算完才知道剩多少,後者刷卡機一結就抽得到 3.36 萬。這一格決定的是品牌的收入穩不穩,也決定了它會不會在意單店賺不賺。自問:這家店賠錢的那個月,我還收得到錢嗎?

三、這個點位一年值多少。直營跟加盟在同一個地址上的落袋差額,剛好等於營收的 7%(14% 減掉 7%)——月營收 42 萬的店差 2.94 萬,月營收 70 萬的店差 4.9 萬。點位愈旺,交給別人開就愈貴。所以「哪幾家留直營」這件事,通常在一張逐點位試算表上就決定了,輪不到策略會議去吵。自問:這個地址的月營收,跨得過我留給自己的那條線嗎?

四、現在最痛的是缺資本還是缺一致性。缺資本又想搶點位的品牌,加盟是唯一能在 14 個月開九家的辦法;產品還在調、SOP 還在改的品牌,每多一家加盟店就多一個改不動的變數——直營店一封信換掉配方,加盟店要走合約、開說明會、處理已經進貨的舊料。這一格沒有標準答案,只有你現在痛哪一個。自問:上一次改配方,全部門市同步換掉花了幾天?

一個鹹水雞品牌的十九家店,兩條路攤開來對

實例演練
  • 前十家,自己開。每家開辦 280 萬——攤位改造、冷藏設備、押金、開幕備料。46 個月開完十家,平均每月 0.22 家。配方跟排班表完全在自己手上
  • 直營單店的帳。月營收 42 萬,扣完房租人事食材,營業利益率 14%,落袋 5.88 萬。十家合起來 58.8 萬一個月。每一塊錢都是自己的
  • 開放加盟以後。九家在 14 個月內開完,平均每月 0.64 家,將近直營的三倍。開辦資本一毛沒出,簽約還先收了 315 萬加盟金。現金流方向反過來
  • 加盟店的營收更高。單店 48 萬,比直營的 42 萬多 6 萬。老闆娘自己站櫃、晚上多開兩小時、假日家人輪班——省下來的人事,換成延長的營業時間。多出來的那 6 萬,是加盟主的體力
  • 品牌抽到多少。權利金 7%,48 萬乘 7% 是 3.36 萬,九家 30.24 萬一個月。九家的落袋,不到十家的六成
  • 月底那張表。加盟九家貢獻 432 萬營收,直營十家 420 萬,加盟那邊還多。落袋利潤 30.24 萬對 58.8 萬,51.4%。營收贏了,利潤只剩一半多一點

這 51.4% 是三件事乘起來的:家數少一家(九比十)、單店營收高一成四(48 比 42)、每塊錢的落袋率砍一半(7% 比 14%)——0.9 乘 1.14 再乘 0.5,剛好 0.514。但把 30.24 萬拿去跟 58.8 萬比,比錯了對象。真正的對照組是「那九家根本沒開」:老闆手上沒有第二個 2,800 萬,那九家的替代方案是一張空的展店地圖。加盟金與權利金買到的東西,是一個他自己掏不出錢做到的規模——代價寫在權利金那一欄,也寫在他現在管不動的九本現金帳上。以上為說明結構用的示意情境,僅供理解框架之用。

這張對照表什麼時候會騙你

  1. 權利金抽的是營收,不是利潤。這一條把誘因整個扭掉。加盟店月營收 48 萬、月底結算虧了 3 萬,品牌那 3.36 萬照樣進帳——分母是營收,跟這家店賺不賺沒有關係。於是品牌的最佳策略變成「多開店、開大店」,加盟主的最佳策略變成「撐住營收就好」。真正該被優化的單店獲利,在這張表上沒有任何人負責。總部看到的是 30.24 萬穩定入帳,加盟主看到的是自己那本愈來愈難看的帳,同一張表,兩種現實。
  2. 加盟店營收比直營高,不能拿來證明加盟模式比較會賺。48 萬比 42 萬高,看起來是加盟主更會做生意。拆開來,多出來的那 6 萬有具體來源:加盟主自己站櫃省掉一份店長薪水、晚上多開兩小時、假日家人輪班——那是把自己的工時折進損益表,帳面上卻不會出現成本。同一組人力配置搬回直營,品牌得多付兩份薪水,42 萬那個數字才是可比的。拿這 6 萬去說「加盟模式效率高」,等於把一個人的睡眠時間算成商業模式的優勢。
  3. 「都會區留直營、外縣市放加盟」這句話,要看它算的是哪兩個數字。第一個是單店產值:同一個地址交出去的代價固定等於營收的 7%,月營收 42 萬的店差 2.94 萬,70 萬的店差 4.9 萬,點位愈旺愈捨不得。第二個是監督成本:督導一趟從總部出發,店密的地方一天能跑五家,店疏的地方一天跑一家還要住一晚——維持直營所需的督導密度,在店與店距離拉開時就撐不住。兩個數字疊起來才生得出那個結論。把它講成「都市人比較懂品牌」或「鄉下管不動」,是在替一個算得出來的取捨編故事。

換上痛點的眼光,加盟金買走了什麼

痛點視角

加盟金那 35 萬先進帳,同一天,這家店的規矩就不再全由你定。

《痛點》那把尺量的是客戶的痛。這張圖從頭到尾在算的,是品牌跟加盟主之間的錢怎麼分——而走進第十九家店的那個人,不知道自己站的是直營還是加盟,他只知道上次那包鹹水雞比較入味。P.A.I.N. 的第一格問「誰在痛」,在展店這件事上,痛的人有三個:付錢的客戶、掏出 280 萬的加盟主、扛招牌的品牌,這張圖只算得清後兩個之間的帳。這張圖畫得出每一塊錢從誰口袋出、又回到誰手上,畫不出客戶站在門口那三秒鐘的判斷——他會不會覺得這家跟上次那家是同一個牌子。權利金抽得到營收的 7%,抽不到口味的一致性;合約寫得進違約金,寫不進老闆娘今天累不累。今晚可以做一件很小的事:把最近開的三家店拿出來,各自的錢從哪裡來寫在旁邊。

關於加盟與直營,常被問到的幾件事

加盟金和權利金差在哪?

加盟金是一次性的,簽約時付清,買的是品牌使用權、開店輔導、教育訓練這些一開始就交付完的東西——圖上那 35 萬一店、九家合計 315 萬就是它。權利金是按月抽的,分母通常是營收,也就是圖上的 7%,一家 3.36 萬,店開多久收多久。兩筆錢的性質差很遠:加盟金是品牌把「開這家店的權利」賣掉一次,權利金是品牌持續分享這家店的生意。看合約時把這兩筆分開算,回本試算才會準。

品牌抽 7% 權利金,算高還是低?

單看 7% 沒有意義,要跟加盟店自己的營業利益率放在一起看。假設這家店的營業利益率跟直營一樣是 14%,48 萬營收有 6.72 萬營業利益,抽走 3.36 萬,加盟主剩 3.36 萬,品牌跟加盟主剛好對半。如果加盟主自己顧店把利益率做到 20%,48 萬有 9.6 萬,抽走 3.36 萬還剩 6.24 萬,比例才拉開。所以判斷高低的方式是把權利金除以營業利益,看它吃掉幾成——那個百分比本身講不了什麼。

為什麼有些品牌開了很多年,就是不開放加盟?

多半卡在一致性那一格。產品還在調、SOP 還在改的時候,每多一家加盟店就多一個改不動的變數——直營店一封信就換掉配方,加盟店要走合約、要開說明會、要處理已經進貨的舊料。另一個原因在圖的左半邊:品牌不缺那 2,800 萬。開辦資本自己出得起的時候,加盟金和權利金換來的速度,抵不過單店控制力那條線往下掉的幅度。反過來,急著搶點位又拿不出開辦資本的品牌,加盟往往是唯一能在 14 個月開九家的辦法。

直營和加盟混著開,怎麼決定哪一家走哪一條?

實務上常見的做法是一個點位一個點位算,很少整片切。同一個地址,直營的品牌落袋是營收的 14%,加盟是 7%,差額固定等於營收的 7%——月營收 42 萬差 2.94 萬,70 萬差 4.9 萬。所以高產值點位留直營、低產值點位放加盟,是這個算式跑出來的結果。再疊上督導跑不跑得到:店與店距離愈遠,維持直營需要的督導成本愈高。兩個數字一起看,才決定哪一家走哪一條。

這張圖只管展店這一件事的資本與控制權怎麼交換。往上一層看「價值鏈上要自己做到哪一段」,是垂直整合光譜;往下一層算「單一顧客到底賺不賺」,是單位經濟效益。三張圖疊起來,展店會議上那些吵不完的問題,多半只剩下算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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